郑州铁检院侦监科站车交接案件专项检查监督活动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5-12-10 00:00 信息来源:本站 访问量:

郑州铁检院侦监科
站车交接案件专项检查监督活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铁路司法机关办理站车交接案件质量,促进铁路车交案件规范办理,有效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最高检铁检厅,铁路公安局决定于2015年7月至12月在全国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站车交接案件的专项检查监督活动。分院侦监处领导立即根据最高检铁检厅的站车交接案件专项检查监督活动工作方案,对我侦监科的站车交接案件检查监督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我部门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通知和要求,并结合本部门工作及业务的实际情况,迅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站车交接案件专项检查监督活动,现该项工作已基本完成,工作总结如下:
一、 本次专项检查监督活动的工作重点
针对公安机关自2014年7月份以来办理的所有车交案件,要求公安机关整理好这些案件的所有信息,并建立好台账,提供给我部门。我部门针对这些车交案件,在2015年9月份集中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针对公安机关所办理的站车交接案件中有旅客报案而未登记、有报案登记并符合立案条件而未立案、有交站记录无回执的案件,以及跨铁路公安局交接的案件进行了重点检查,并通过专项检查发现、梳理站车交接案件在办理中存在的不规范执法、司法问题,为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贡献力量。
二、 本次专项检查监督活动的开展情况
我部门于2015年8月份要求郑州铁路公安处提供了自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站车交接案件的台账,并根据其提供的台账对17起站车交接案件进行了检查监督工作。其中郑州铁路公安处发现、查获后跨铁路公安局移交出去的案件有2起,在本局范围内移交出去的案件有5起;跨铁路公安局接受其他铁路公安机关移交过来的案件有7起;接受由铁路公安局铁鹰小分队移交过来的案件3起。
我部门将所有干警进行分组,共分成3组,针对上述三类案件在不影响正常办理业务的情况下,于不同时段奔赴案件办理机关,查阅卷宗,审查核实案件证据,询问案件承办人,针对这些站车交接案件中有旅客报案而未登记、有报案登记并符合立案条件而未立案、有交站记录无回执的案件进行了重点检查监督。
三、 本次专项检查监督活动所发现的问题
通过查阅站车交接案件的卷宗,发现公安机关所办理的站车交接案件类型大多数为盗窃(其中采取扒窃行为较多)案件和非法持有毒品案件,还有少量故意伤害案件。其中盗窃案件多数已侦破,只有一起案件有被害人的报案记录,但嫌疑人已逃窜,案件未告破。
通过审查核实案件证据,询问案件承办人,发现车交案件多数证据收集简单,被害人陈述、嫌疑人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等笔录内容制作粗糙,不规范,有些连基本的犯罪事实都未弄清楚。针对非法持有毒品类案件,有些案件卷宗中并未对嫌疑人是否吸食毒品做鉴定、携带的毒品种类做鉴定,进而无法对其携带的毒品用途作出判断,则无法排除嫌疑人持有、运输或者贩卖的可能,而直接认定其非法持有毒品,此种办案行为不规范,有违法之嫌。
通过查阅卷宗,公安机关所办理的站车交接案件,不管是移交出去的案件,还是接受的案件,大部分都有交站凭证,但却没有移交回执,造成办案机关之间案件信息不流通,无法形成相互监督。
四、 本次专项检查监督活动的成果
本次站车交接案件专项检查监督活动,我部门各干警通过奔赴各案件侦查机关查阅车交案件卷宗,审查核实案件事实、证据,询问案件承办人,在检查监督的17起案件中,未发现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刑代罚等违法办案行为。但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监督活动发现,确实存在车交案件多数证据收集简单,被害人陈述、嫌疑人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等笔录内容制作粗糙,不规范,有些连基本的犯罪事实都未弄清楚,大部分都有交站凭证,但却没有移交回执,造成办案机关之间案件信息不流通,无法形成相互监督等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我部门已将发现的这些不规范问题告知各办案机关,并向其提出了一些规范化执法的建议。
我部门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贯彻落实全国“两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铁路检察机关的职能,进一步加大对站车交接案件的办理监督力度,防止站车交接案件流失。同时,对于发现在办理站车交接案件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腐败受贿等违法行为定严肃查办,努力促进铁路公安执法规范化,维护铁路司法领域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