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益诉讼之力守护黄河行洪“生命线”
发布日期:2025-09-09 17: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黄河宁,天下平。”在广袤无垠的中原大地上,黄河宛如一条气势磅礴的巨龙,奔腾不息,滋养着两岸的广袤大地,孕育了灿烂的华夏文明。然而,在雄浑壮阔的黄河大堤一侧,本应呈现自然与人文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如今却被一道触目惊心的“伤疤”无情撕裂。

这道“伤疤”面积惊人,有近1个标准足球场的大小,平均深度超过两米。从高空俯瞰,它就像大地被生生剜去了一块血肉,与周围平整的堤岸和郁郁葱葱的田野形成了鲜明对比,显得格格不入,仿佛是一道狰狞伤口。

“现在是枯水期,一旦到了汛期,就可能出大问题。”今年1月初,濮阳黄河河务局渠村分洪闸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向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反映称,当地村民多次在黄河大堤附近取土,取土位置在黄河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范围内。

2024年12月27日,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郑州铁检院)接到了濮阳县某闸管理处的工作函,称当地村民多次在黄河大堤附近取土售卖,取土位置大部分位于黄河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某闸管理处案件查处因种种原因陷入僵局,请求检察机关介入,推动防洪工程修复。

“收到线索后,我们一刻也不敢耽搁,必须尽快查明真相,确保堤防工程绝对安全。”郑州铁检院办案检察官目光坚定,语气中透露出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接到工作函后,郑州铁检院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展开调查。经过现场勘查、调取书证、询问证人,案件事实逐步明朗。原来,濮阳县某村村民王某某为获利而私自动用挖掘机配合自卸车,非法取土6.5亩、1.01万立方米售卖,取土现场属于该闸管理处建设用地,土方价值约6万元。

然而,案件的办理并非一帆风顺。涉案地块不属于耕地,土方也不属于矿产资源,这一事实让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这情况比想象中还严重啊!破坏的面积不小,而且看这坑的边缘,好多地方都出现了裂缝,都是因为水土流失啊,再这么下去,这提防工程的安全可就悬了。”黄河河务部门“益心为公”志愿者对现场进行勘查时面色沉重的对检察官说道。

最后志愿者给出了勘查结果:非法取土行为已造成大量水土流失,严重危害了提防工程安全。

勘查结果如同一道闪电,让检察官们瞬间醍醐灌顶:“可以从妨碍行洪安全上切入案件呀!”这一思路的转变,为案件的办理带来了新的曙光。郑州铁检院遂决定以妨碍行洪安全为切入点办理该案。

为第一时间解决安全隐患,郑州铁检院以濮阳县某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乡政府”)、濮阳县河长办、某闸管理处为主要责任单位,于2025年1月16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1月21日,郑州铁检院向某乡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同时向濮阳县河长办、某闸管理处制发工作函,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河道管理保护,迅速整治王某某非法取土行为,共同推动问题整改。

“我们一定全力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尽快推动修复受损的堤防工程,保障黄河行洪安全。”某乡政府相关负责人态度诚恳,郑重承诺。

乡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通过乡派出所、村委会通知该村民配合调查,责令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某闸管理处对王某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在相关部门的共同推动下,王某某最终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主动购买土方将受损现场进行回填。

截至目前,现场回填已完成,受损堤防工程全面修复,黄河行洪的“生命线”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宛如一条坚固的钢铁长城,守护着两岸人民的安全。

为做好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郑州铁检院组织某乡政府、某闸管理处、县河长办等单位召开座谈会。

“我们要建立长效机制,共同守护好黄河堤防安全。”会上,大家群策群力,共同商讨守护堤防安全的长效之策。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某乡政府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职责,加强日常巡河,强化宣传教育,让爱河护河意识深入人心;由某闸管理处持续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强化巡查力度,并在现场安装高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检察机关定期进行回访,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结案当夜,万籁俱寂之时,躺在床上的办案检察官于半梦半醒的朦胧间看到,那滔滔黄河水,似一条蜿蜒的金色巨龙,裹挟着千军万马般磅礴的气势,在河道中奔腾不息、一往无前,激起的浪花如碎玉飞花,在月光下闪烁着银白的光芒;岸边广袤的田野上,绿油油的麦田宛如一片绿色的海洋,在微风轻拂下,叠起层层麦浪,散发着勃勃的生机与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