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受理郑州铁路局郑州公安处,河南省第一工程公安局第一、第三分局和第二工程公安局第二分局移送的刑事案件。
(二)负责受理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移送的交通肇事案、危险驾驶案、重大责任事故案等10类刑事案件。
(三)负责受理黄河流域郑州、新乡、开封、濮阳、安阳、鹤壁等6市范围内污染环境案等18种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四)负责对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等实行法律监督。
(五)负责对黄河流域郑州、新乡、开封、濮阳、安阳、鹤壁等6市范围内自己发现并立案的行政、刑事附带民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以及地方检察院移送起诉的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六)负责对郑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受理控告申诉等。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治部
(三)第一检察部
(四)第二检察部
(五)第三检察部
(六)第四检察部
(七)第五检察部
(八)综合业务部